執法人員上找房子前攙扶。
  要?買?賣蘑菇的她被“支票借款執法男”氣抽
  昨天下午,皇姑區怒江北街永強市場北側,一名在路邊賣蘑菇的婦女突然倒地,口吐白沫。她的丈關鍵字行銷夫稱,一名穿執法衣服的向他們索要蘑菇,他們沒給,爭執中愛人被氣得暈了過去。但身穿執法制服的男子解釋稱,他不是要蘑菇,而是想買,賣蘑菇的兩口子理解錯了。
  事發後,要蘑菇的男子承擔了醫葯費,還賠償800元,請求usb“給我點面子”。
  “他管我西服們要蘑菇”
  昨天下午4時,永強市場北側圍著不少人。一名身穿藍色棉衣的婦女倒在地上,口吐白沫。婦女50多歲,她的腳邊,有一個紙箱和一個白色編織袋,裡面都裝著蘑菇。離婦女不遠的地方,站著兩名身穿深藍色制服的男子,一人20歲出頭,另一人接近30歲的樣子,兩人胸前有“執法”字樣。
  “她要是真有啥事,我絕對不會放過你的。”倒地婦女的丈夫李先生用手指著年輕的“執法”男子,情緒十分激動。他自稱姓李,朝陽人,在這裡賣家鄉特產兩天了。“我倆在這賣蘑菇,他(年輕男子)過來後和我們攀上了老鄉,然後管我們要蘑菇,我遞給他一支煙,他接過去了,但還是要蘑菇。我們沒給他,他就到旁邊打了個電話,要把他們隊長找來。這時候我們收拾東西想走,不賣了,他拽著紙箱子不讓走,我家那口子就往回拽,然後他就往回搶,來來回回扯了幾下子我家那口子就氣抽了。”
  “我不是要,是想花錢稱”
  “隊長”隨後開車趕到,他便是前文中30歲左右的“執法”男子。李先生指著路邊一輛灰色的吉普車,車身上並沒有執法字樣,但車窗前立著一個牌子,上面寫著“行政執法”四個字。
  “我給他作證!”這時,一位80多歲的大爺站了出來,他手裡拎著一個紅色塑料袋,裡面裝著蘑菇。“剛纔我買蘑菇時,看到這個小伙兒和這倆賣蘑菇的攀老鄉,然後就管他們要蘑菇。我當時還想呢,執法的怎麼能這樣呢,後來我買完蘑菇就走了,等轉一圈回來時,就看見她倒地上了。”
  “我沒‘要’,我說挑小的給我約(讀yāo,稱的意思)點兒。我是想花錢買。後來他們要走,我是不讓他們走,讓他們繼續在這兒賣。”年輕的執法男子解釋道。
  “要蘑菇的”認錯賠錢
  “都這樣了,還等啥啊,快打120啊。”有市民在一旁提醒,但兩個身穿執法制服的男子並沒有打電話,李先生無奈撥打了120。
  等救護車期間,被指“要蘑菇”的男子扶起倒地婦女的上身:“姨,我錯了行不,你別這樣了,給我點面子行不?”但婦女仍緊閉雙眼,口吐白沫。過了一會兒,急救車趕到,將婦女拉走。兩名穿執法制服的男子開著車跟救護車一同離去。
  當晚7時,記者在白山路立交橋下的遼寧中醫二院找到了賣蘑菇的夫婦。在一間外科處置室里,賣蘑菇的婦女躺在病床上,她已經醒過來,正在打點滴,她的3位子女都趕了過來。兩名穿執法制服的男子也守在旁邊。
  “他跟我們承認錯誤了,態度很誠懇。”李先生說,“他太年輕了,我也不想繼續追究了,我不想把他的前途毀了,只要他能堂堂正正做人,別再犯這樣的錯誤就行了!”李先生說,看病費用都是要蘑菇的男子出的,後來還給了他1000元錢作為賠償,但他只收了800元。
  “我看他們制服上沒有編號,也看不出到底是哪個單位的。估計也不是正式執法的,要不哪能要東西?”李先生的女兒稱。
  “執法者”未說出單位
  晚上近8時左右,兩名身穿執法服裝的男子走出醫院大樓。記者上前詢問“隊長”是哪個單位的。“我不知道,我是看熱鬧的。”他上了吉普車,馬上把車前的“行政執法”牌子翻了過去。“你去問當事人,我跟他不熟,不認識他。”男子隨後駕車離去。而“要蘑菇”的年輕男子已經悄然離開。
  記者 張萍
(編輯:SN094)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u08bujbu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