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稅務總局正式發佈《納稅信用管理辦法》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辦法》,標志著稅務系統開始推行納稅信用管理,建立稅收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上了“黑名單”,兩年才能撤出
  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有關負責人介紹,《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辦法》明確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佈原則、公佈機關、公佈標準、公佈內容、懲戒措施、公佈期限、異議處理等,並確定了7項稅務總局直接公佈的“黑名單”標準,如納稅人採取虛假納稅申報、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等方法,被查補稅款金額500萬元以上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虛開稅款數額1000萬元以上,虛開普通發票票面額累計5000萬元以上的;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稅收違法案件。
  最令人矚目的是,“黑名單”不僅公開企業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組織機構代碼、註冊地址,主要違法事實,處罰法律依據,行政處理、行政處罰情況,而且將違法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財務人員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以及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負有直接責任的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信息一併公佈。
  根據規定,每季度終了30日內,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通過門戶網站、新聞媒體和稅務公告欄等平臺向社會公佈重大稅收違法案件“黑名單”,如果上了“黑名單”,需要自公佈之日起滿兩年才能從公佈欄撤出。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表示,“黑名單”制度把企業納稅信用與法人、財務人員信息“捆綁”起來,形成了“榮辱與共”的約束機制。
  稅收服務管理與納稅信用直接掛鉤
  在嚴懲稅收違法者的同時,稅務總局將稅收服務管理與納稅信用直接掛鉤,建立對守信者的激勵機制。
  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規定,納稅信用管理包括納稅信用信息的採集、評價、確定、發佈和應用等活動,稅務機關將廣泛採集指標,評價納稅人的信用級別,並根據實際變化予以升級或降級。
  納稅信用分為A、B、C、D級。對於A級信用納稅人,稅務機關將主動公告名單,增加專用發票用量、普通發票按需領用,企業連續三年獲A級信用的,將獲得綠色通道或專人協辦稅事。評為B級信用的納稅人,對其實行正常管理,對C級信用納稅人從嚴管理。
  《納稅信用管理辦法》確定了10種直接判定為D級納稅信用的情形,如存在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行為,經判決構成涉稅犯罪的;在規定期限內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或者拒絕、阻撓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的;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等。
  若被確定為D級納稅信用,將在發票使用、出口退稅審核、納稅評估等方面受到嚴格審核監督,違法處罰幅度將高於其他納稅人。稅務機關還會將其名單通報相關部門,建議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註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原標題:稅收違法者將進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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