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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叫“王區長”表示要採訪時,王少峰笑著說,“不要叫我區長,我是西城區政府的法定代表人,我應該是被告或者是被上訴人”攝/法制晚報記者郭謙
  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巍 實習生 李瑩瑩)昨天,市民起訴西城區政府公開拆遷信息的“民告官”案在市高院二審開庭。西城區法定代表人、區長王少峰出庭應訴,這是王少峰第二次以區長身份出庭應訴。
  李先生是西城區潘家衚衕61號的房屋所有權人。2007年,該處拆遷。2013年9月24日,李先生向西城區政府申請公開該項目的拆遷補償、補助費用等情況的信息。西城區政府此後回覆,告知其申請信息不屬該機關的公開範圍,建議他向西城區房管局咨詢。李先生向西城區房管局申請信息公開同樣被拒。
  此後,李先生起訴西城區政府,請求法院判令其公開相應拆遷信息。一審法院駁回李先生訴求,李先生不服上訴。
  昨日下午開庭前,王少峰提前坐到被上訴人的座位上,來旁聽的有西城區政府、各委辦局等多個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李先生是一名游泳教練,因為工作原因沒有到庭。
  庭審中,王少峰解釋為什麼政府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不存在’是因為房管局目前還沒有製作並保存相關信息。依據法律規定,相關材料、檔案、數據等信息要在項目拆遷完畢後的一個月內,才被移交給房管局。拆遷完成後李先生再去申請,房管局應該能提供相關信息。”
  李先生的代理人對此說法表示滿意,“區長出庭應訴並不是為了走形式。”  (原標題:西城區長:項目完成後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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